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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在线】17种抗癌药降价,能省50%以上!医改专家、院长有话说……
发表时间:2018-10-14

来源:广东卫生在线

记者周颖怡 通讯员陈默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与零售价相比,平均降价超5成

消息一出,好评如潮

老百姓、业内人士纷纷点赞


这17种抗癌药都是常用药么?

患者治疗费用能省多少?

议价谈判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后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

广东卫生在线请来权威专家来答疑


医学指导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院长、所长,国家新药(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中心主任徐瑞华

资深医改专家魏子柠


2018年10月10日,央视公布了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按程序与部分抗癌药品进行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平均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36%。


“此消息一公布,对于正在用药的患者来讲无疑是久旱逢甘霖,坊间无不拍手称快,太解渴了!国家医保局刚刚成立四个多月,第一件大事干得如此漂亮,其背后肯定做了大量鲜为人知的台前幕后工作!笔者感到,纵然身有百口也难表激动之情。虽然笨嘴拙舌但不能不说,为国家医保局点赞,表达一下百姓的心声!”这段文字来自资深医改专家魏子柠亲笔撰写的文章《点赞医保局 打赢第一枪》。 


 抗癌药医保目录增加 患者能省多少?

从《通知》内容可以看出,此次谈判抗癌药,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


10月12日,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院长、所长徐瑞华出席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政策研究应用分会成立大会,在精准医学政策研究高峰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公布17种抗癌药物纳入医保,对肿瘤患者、肿瘤治疗领域的医护人员、科研人员来说,都是一个极大的鼓舞。这17种抗癌药,很多都是目前患者的常用药。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已经调整计价系统,病人人均看病费用下降很明显,很多都下降了50%,最多的下降了70%。在大肠癌治疗方面,爱必妥是患者常用的一个靶向治疗药物,此药进入医保后,病人每月花费节省了50%以上。”——徐瑞华


▲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政策研究应用分会成立大会现场


徐瑞华强调,肿瘤病人因病致贫是当前非常尖锐的社会问题,通过国家医药谈判,下调肿瘤药物价格, 让病人得到实惠,这是扎实推进医疗改革,提高老百姓获得感,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的有力举措。


▲徐瑞华在精准医学政策研究高峰会上发言


在此次进入医保的17中抗癌药物中,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17种抗癌药完整名单:


这些药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谈判难度非常大。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机构改革为药品谈判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有利条件,使医保有了更大的战略购买力,在谈判中有了更大的话语权,能够更好实现以量换价的目的。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以后,会让患者用得上新药,改善他们的治疗效果,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魏子柠在文章中表示,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不仅患者、企业受益,医保资金和政府有关部门也是受益方。

从患者方面来说,大量原本负担不起药费的患者能用上优质价廉的新药,将改善他们的治疗效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作为企业,这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的存续期还比较长,企业通过以价换量,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企业可以尽快收回资金,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广大患者。其中,默克公司的西妥昔单抗注射液2017年的平均价格为4200元左右,谈判后的价格降到了1295元,降幅达到55.86%,也是全球最低价格。


作为医保部门,节约更多医保资金,少花钱,多办事,提高患者的保障水平,同时也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新药研发投入。


▲在谈判室外进行密切商量的是德国默克公司的谈判代表们,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从谈判室出来。


 国家医保局成立133天,17种抗癌药谈成功

文章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工作部署,切实降低百姓和患者用药负担,国家医保局成立伊始,就着手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这个问题。


5月31日,国家医保局成立。

6月15日,胡静林局长到三明市调研。

6月,国家医保局准备进行抗癌药物谈判准备工作。

7月31日,胡静林局长到上海市调研。

9月中旬,药品谈判敲定价格。

9月30日,印发《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10月10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2018年6月,国家医保局成立不久,按照国务院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部署,立即启动了目录外抗癌药物的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在医疗组办公室专项工作进度表上,专家评审、提出备选谈判药品、指导企业准备谈判材料等20项工作,都按照明确的工作日期,在扎实稳步推进。44个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最终17个药品谈判获得成功。9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10月10日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有关情况。可以说,国家医保局这一工作开展得有板有眼,蹄疾步稳,成效显著,赢得了全社会一个大大的赞!


 政策红利如何尽快落到实处?

谈判工作已经结束,魏子柠认为,下一步最重要的工作是争取早日让群众能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让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快化、最大化,让广大参保人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这涉及各省(区、市)招标平台的公开挂网、医疗机构的采购、临床医生的使用等方方面面的工作。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把好事办好。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可以说,国家医保局的《通知》细致又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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